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提供一定面积、合理布局和良好环境的房屋,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赔偿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而不是一概而论。如果拆迁安置房迟迟未能交付,导致被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应该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一般来说,被拆迁户可以据此要求政府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标准上,应该根据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的时间和被拆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的时间越长,赔偿金额应该越大。同时,如果造成了被拆迁户额外的生活费用支出,如租房、搬家等,这些额外损失也应该列入赔偿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方面也需要保证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和设计等方面的合理性。如果拆迁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设计不合理,在赔偿标准上也应该加以考虑。
总之,针对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和权益,同时也要积极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拆迁安置房能够更加及时地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