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拆迁安置房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问题更是引起诸多居民和媒体的关注。所谓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问题,指的是政府或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日期后仍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翻倍赔偿究竟应该是多少呢?
首先,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的问题,应依法规定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收拆迁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因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居民有权要求政府和开发商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北京市的赔偿标准大致如下:对于超过6个月逾期交房的情况,政府和开发商应以原购房者购房款的1.5倍作为逾期赔偿;对于超过1年逾期交房的情况,政府和开发商应以原购房者购房款的2倍作为逾期赔偿。
除了北京市外,其他城市也相应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例如,上海市将赔偿标准定为原价的1.5倍,广州市的赔偿标准为原价的1.2倍,等等。不同城市之间的具体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但大致上都大致在原购房者购房款的1.2倍到2倍之间波动。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逾期交房问题,政府和开发商应当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翻倍赔偿的标准也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等考虑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