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夏永宁县的拆迁安置房产税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根据永宁县政府发布的《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产税暂行管理办法》,拆迁安置房产税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原址基本农田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对于这种情况,拆迁安置房产税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此外,对于15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拆迁安置房,房产税可以免征。
第二种情况是原址非基本农田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对于这种情况,拆迁安置房产税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同样地,对于15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拆迁安置房,房产税可以免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参考永宁县政府的最新规定和发布。此外,拆迁安置房产税是根据房屋面积、产权年限等因素来计算的,不同地段、不同面积的房子所交纳的税费也是有差别的。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产税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经济负担,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因此,永宁县政府还在不断研究和完善拆迁安置房产税政策,以更好地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