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挪用公款属于贪污行为的一种,而该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则要考虑其犯罪主体意图、数额大小、犯罪动机等因素,而不是仅根据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来作出定论。因此,针对“挪用公款多久变贪污罪”的问题,无法简单地用具体时间来作出确定答案。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行为会根据受害金额大小而划分为不同的犯罪等级,从轻微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到较重的刑事处罚,而贪污罪则通常是指在行使公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占有、挪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等。
一般来说,对于涉及大规模的、超过国家工资标准等特定金额的挪用公款被视为构成贪污罪行为,如数额达到数百万、千万等。但是,如果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缺乏恶意行为,仅仅是过失或疏忽造成的损失,通常会被判定为行政违法或者民事责任,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否构成贪污罪行为,要根据具体案件证据的认定、法律规定的界定,而非只通过对金额大小的判断就能得到答案。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每个人都应该在工作中秉持诚信守法,遵守法规,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