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赔偿金属于挪用公款的一种形式。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使用的财产,包括公共财政收入、资产等,具有公共性、集体性和共享性。而赔偿金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而进行的经济补偿。由于赔偿金是由违法者支付给受害人的,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该赔偿金存入了个人账户,企图挪用,则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因为在民事诉讼中,赔偿金实际上是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受害人只是代表个人对个人进行的索赔,在法律上也没有予以保障的权利。因此,若将赔偿金挪用于个人用途,实质上就是挪用国家公款。
挪用公款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私分、截留、挤占、侵占、窃取、骗取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的罪行。其罚则是监禁和罚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挪用赔偿金也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将面临同样的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赔偿金是一种罪恶行径,不仅会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侵犯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要严格打击挪用赔偿金的行为,维护国家和个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