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夫妻自行起草,法律上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离婚事由:夫妻双方需在协议书中明确离婚的原因,例如相互间的不和谐、感情不合等。
2. 财产分割: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转移、分割、赔偿等。
3. 子女抚养:如何安排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教育负担等问题。
4. 财产债务:若有未清偿的债务,夫妻双方需在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以免将来引起纠纷。
5. 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夫妻双方需要协商未来各自的生活安排,如住房、工作、生活费用等方面。
6. 离婚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夫妻双方要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规定。
在起草珠海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该全面沟通、公正公平,尽量避免因为感情的纠葛而争吵动情,协议书的内容达到妥善处理问题、各自权益均衡的原则。最后,离婚协议需要律师或公证员的认证签字,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