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完成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商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并将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盖章子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并且要有现场时间和地点,以证明双方在签署协议时的确现场出席。双方签字后,最好还需要添加一段陈述,表示双方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协议,并且认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至于是否需要盖章子,只要双方都同意,在协议书上盖章子也是可以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盖章子可能并不是必要的。比如说,如果离婚协议书仅仅是一份初步的协议草案,而对具体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推敲和修改,那么此时盖章子会显得有些草率。此外,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离婚,不存在纠纷,那么也可以不必盖章子。当然,如果协议涉及的财产以及转移权利比较大,那么盖章子可以更好地说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盖章子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双方意愿进行商讨,以制定出更加合理、公正的协议。同时,在协议签订之前,双方还应该充分知晓其中各项内容,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