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在履行职务、经营管理过程中,挪用把持的该单位财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个人公司算不上挪用公款罪。
个人公司是指由个人投资创办的企业,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没有法人资格的一种商业形态。个人公司并不属于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任何一种,其财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因此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当然,如果个人公司的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用人、虚构经营或合同、违反税收规定等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其他罪名。比如,如果个人公司负责人损毁、转移资产或假冒价值等行为侵害他人的财产利益,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非法利益,则可能构成受贿罪。这些行为都属于危害财产罪名,是刑法禁止的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在履行职务、经营管理过程中挪用该单位财物的行为。个人公司的负责人不算在上述组织中,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如果个人公司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