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损害了政府机关的财产利益,妨碍了公务的正常运转,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职业道德、损害了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必须要严格惩处,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更要追究其道德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我们不能仅仅让其坐牢就了事,更重要的是要让其还钱。这是因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结果是政府损失了一定的财产。如果我们只是让其坐牢,却没有让其赔偿政府损失的财产,那么政府的经济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也无法起到震慑其他类似行为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考虑。首先,让挪用公款的人还钱,可以帮助挽回政府的经济损失,保证公共财产得到充分利用。其次,如果挪用公款的人不进行还款,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政府权威的质疑和怀疑,甚至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最后,让挪用公款的人还钱可以起到惩罚加教育的双重作用,让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避免再次犯错误。
总之,挪用公款坐牢还要还,这是一种保护公共财产,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加强对挪用公款的预防和打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