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一种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的离婚,需要法官进行审核和审批,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协议离婚法官应做到的几点:
1. 调解协商:法官应当在办理协议离婚案件时,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如果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应当开展谈判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同时,法官需要尽量保护离婚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他们的离婚事宜。
2. 审查协议内容:法官要对离婚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必须驳回离婚协议。
3. 认证协议:协议离婚案件须经过法官的审核和审批,法官需要对协议进行认证,将离婚协议认证成为司法文书。认证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4. 保障权益:法官必须尊重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协议离婚案件时,需要尽力保证他们的生活、财产等各方面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之,协议离婚的法官应当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