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住宅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农村来到城市生活和工作,这也引起了人们对于宅基地是否能够随着人走的疑问。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在政府的允许下才能使用宅基地。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农村宅基地并不是随人走的,而是属于国家所有,占有农民的使用权。
但是,自2008年起,国家便开始试行“变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允许农民在自己离开宅基地居住地的情况下,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借”给其他合法使用者,以维持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这就是所谓的“空挂牌”或“永久不动产登记证”。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允许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出租,或者将宅基地进行集体出租或集体经营,为本地农民增加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在法律上并不是随人走的,但是可以通过政策和转让等方式实现借用、出租等操作,以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此外,在进行转让等操作时,建议农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