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职务侵占罪,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占为个人之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的数量大小不是罪名成立与否的唯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并且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如果是采取其它手段进行创收,是不属于挪用公款范围的。
其次,挪用公款的数量不能对犯罪的成立起决定性作用,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少量金额的挪用可能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危害,而多一点的情况下,可能由于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并不严重,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最后,还需要考虑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有实质性的损害和影响。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是一种形式主义,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可能只会受到行政制裁,而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判断其是否属于犯罪,需要综合考量许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