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屋拆迁常常面临拆迁补偿的问题,协议签署,补偿款发放等环节中,存在着一些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当被拆迁方与拆迁方无法达成一致,而又需要法律进行调解时,此时之前就存在“没有拆迁协议”这种情况。
那么,实际上,没有拆迁协议,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具体而言,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被拆迁方,可以递交一份诉状或申请书到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对拆迁补偿问题进行调解或裁决。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判断,做出判决书。如果被拆迁方不服该判决,也可以向上诉院提起上诉。
当然,如果在拆迁期间,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双方都已签署了拆迁协议书,但拆迁方并未按照约定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款,此时被拆迁方同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调解或者判决拆迁方尽快履行协议义务,并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款。
总之,虽然没有拆迁协议,但作为一种民事诉讼手段,被拆迁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被拆迁方而言,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及时向当地法院寻求帮助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