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土地并建设的,用于安置被拆迁的居民,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政府,不归被安置的居民所有,所以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
但是,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产权记录和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即使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但是有相应的使用协议,有权居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需要进行房屋交易等相关手续时,拆迁安置房可以向开发商或者其他单位出具拆迁安置协议、使用权证或者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协议不是合法的产权证,无法进行贷款等购房操作。因此,居民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应该谨慎选择,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且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在购房时最好能够咨询专业的律师和房地产经纪人,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