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开发新的城市建设项目而对原有的居民住房进行强制征收,并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屋安置的举措。其实质是一种政府强制性的收购行为,因此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所有的国有产权,被安置人只是房屋的使用权人,因此并不具有出售权。
如果拆迁安置房能够出售,那么就意味着政府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这违背了政府的土地及房屋管理法律法规,也会给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有人利用拆迁安置房出售牟取暴利,也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执法进行处理。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会对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比如,在某些城市中,政府将部分的产权交给了拆迁安置房使用的居民,那么这些居民就可以进行出售或交换房屋的操作,但是这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也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和监管。
总结起来,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的国有产权,不能随意出售。只有在政府设定的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出售或交换的操作,而且还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和监管。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业主们需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