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并不能完全否定一个人争取抚养权的权利,但必须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一方面,不孕本身不会对相应的亲子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如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投入、对孩子的爱和关注度等并不会因为不孕而降低。所以在父母关系中,应该把“愿不愿意”养孩子,也即对孩子的情感关注、养育责任等看作是更重要的关键因素。
另一方面,不孕可能会限制父母照顾孩子的能力,如生育能力的限制、精神压力等。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亲家庭中,负责照顾孩子的人的精力和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然而,这种限制并不能直接导致该人的抚养权剥夺。
所以,在考虑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所有申请抚养权的父母都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条件和养育孩子的能力。如果有不孕症的人申请抚养权,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精神、物质和社会资源来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养育和教育。此外,必须教育人们意识到不孕症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应该成为阻碍争取抚养权的障碍。
总之,尽管不孕有时可能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挑战,但它并不应该成为剥夺一个人抚养权的理由。在考虑争取抚养权问题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况和因素,并对照顾孩子的优先权给予充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