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与贪污一样都是违法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不同。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单位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或者单位的资金占为己有或者用于非法目的,而贪污则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单位的人员以权谋私,将公共财产占为个人所有。虽然两者本质不同,但它们都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
如果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并且使用挪用的公款之外还存在贪污行为,那么应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1.进行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对被指控的公职人员、企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调查和立案侦查,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追回挪用资金。查清案情后,有关部门应该追回被挪用的公款,将挪用的公款退还到国库。
3.惩戒相关人员。对于涉案的公职人员、企业单位的人员,应该根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对于涉及到的企业单位,应该取消其相应的执照和经营资格,进行市场禁入。
4.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事实上,许多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严格的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得到预防和监管。因此,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对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总之,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依法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追究责任,更要加强对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的监管和预防。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