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在广东话中通常被称为「私用公帑」(si yong gung tong),也有人简称为「私公」(si gung),意思是“私自使用公共资金”。
在广东话中,挪用公款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使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私自占有和使用这些资金,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在香港,私用公帑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被定罪,罪刑将会非常重大,并可能导致在政治和社会方面的不良影响。因此,政府一般会采取严厉的措施来打击私用公帑的行为,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总之,私用公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严正打击。无论在广东话或其它语种中,都应该加强对挪用公款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