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指在城市开展拆迁工作时,有关方面签署的有关拆迁安置、补偿、交通道路等事宜的书面协议。一般而言,拆迁协议书在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拆迁协议书的有效期取决于具体的规定。
在我国,拆迁协议书有效期门槛为两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拆迁协议双方签署后,应在签署当天起10日内,向当地城市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即生效。在备案后两年内,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如果拆迁协议书的有效期已经过了两年,协议就会失效。
当然,如果拆迁协议书中规定的拆迁工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了不可预测的变化,双方也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拆迁协议书。此时,签署的新协议书即为有效协议,按照新协议的要求进行执行。
总的来说,拆迁协议书的有效期是由法律规定的,一般为两年。在这期间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协议内容。如果拆迁工作已经完成,或者协议书的有效期已经过了两年,那么协议就会失效。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重新签订拆迁协议书,此时签订的新协议即为有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