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或者任意使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
假设某人挪用公款500万,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他的罪责应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较轻的”情况,量刑范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考虑到挪用公款的情节,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其罪责应当较轻处罚。因此,量刑应该在3年以下,具体刑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衡量决定。
此外,如果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如果同案犯人与社会上持续专业挪用公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那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500万的罪责应该是不少于3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根据案情把握。此外,当官者应恪守法纪,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弄虚作假,一旦被揭露挪用公款,就要面临法律严惩和舆论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