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依法取得的一定面积土地上所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法定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财产和建房的基础。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面临闲置、利用不充分、规模偏小等问题。此时,可能产生一个疑问:农村宅基地能合并吗?
答案是可以的。
首先,根据《宅基地条例》第六条规定,宅基地的批准、登记和管理,实行“一户一宅、一宅一地、一地一权”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每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而不允许跨地区、跨村合并。
但是,该条例也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合并:
一、宅基地面积不足,难以建造房屋或者家庭成员多,需扩大宅基地面积的,可通过换地扩大或者集体调整等方式合并宅基地。
二、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认为,因区划调整、设施建设和集体经济和农业生产等需要,需要进行宅基地调整或者合并的,可以组织宅基地的调整或者合并。
总之,如果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足或需要集体经济和农业生产等需要,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宅基地合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符合当地政策法规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程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