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一旦挪用的公款被归还,这并不代表犯罪行为就没有发生。当事人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用公款、公物、公有财产等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已经形成,因此即使其归还了挪用的公款,也不能免于法律的惩罚。
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归还后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要追缴挪用的公款,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被告人如能够积极赔偿所挪用的公款,是可以有利于其减轻刑罚的。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表现,并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所挪用的公款,那么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即使挪用的公款被归还,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珍惜公款、公物、公有财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