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最高权利,包括决定其居住地、教育、医疗、财产等事务的权限。而抚养权是指照顾、生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理论上来说,罗纳德・里卡兹在1970年定义的“四条抚养原则”中所谓“经济抚养原则”和“事实抚养原则”,是抚养权最重要的两个原则,其含义主要是抚养人负责提供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需和教育。然而,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对很多家庭而言,抚养权和监护权不可分割,因为两者都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
在国际上,当离婚或分居夫妻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如何分配抚养权和监护权。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监护权通常指控制婚姻关系的事物(如宗教信仰、教育等);抚养权则是指掌握子女的照顾、生活、教育所需以及经济责任等方面。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中国的《婚姻法》也明确规定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要求夫妻双方负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总之,监护权和抚养权虽然在法律上有所区别,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紧密相关和不可分割的。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全面关注和照顾。除了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外,父母双方在子女教育和成长方面的共识和配合也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