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公积金账户上所存入的金额应根据离婚协议进行分配。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分别持有、继续使用原有公积金账户,则该账户的使用权则可得到保障,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的使用权归属于账户持有人,而非配偶。即使离婚后,公积金账户的使用权也应由账户持有人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账户的用途主要是用于个人购买房屋,因此在没有购买房屋需要的情况下,不应将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未对公积金账户的分配做出具体规定,则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应依据相互财产情况,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积金在内。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分割。相应地,同样适用以上提到的情况。
总之,离婚后公积金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只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账户的使用权才能继续保障,并且要在用途合法的情况下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