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出生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由《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未出生婴儿在母亲子宫内的状态和出生后的地位一样,也享有与已出生孩子相同的法律待遇,因此,未出生婴儿的抚养权也需要被尊重和保护。
首先,对于父亲是否具有抚养权的问题,应该明确相关规定,因为只有婚生子女才能依法享有生父母的抚养权。婚外生育的孩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先确认生父关系,才能确定抚养权。如果无法确认生父关系,则按照婴儿父母未婚的情况处理。在未婚的情况下,以母亲为主要的抚养方,而父亲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寻求抚养权和与孩子保持联系,但在孩子未出生时则无法保障这一权利。
其次,在处理未出生婴儿抚养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如未出生婴儿的父母有分居、离婚等争议,法律应该尽可能地保障未出生孩子的利益。因此,在官司中应当兼顾孩子的权益,以及生父母双方的权益,采取多元化的措施,如家庭调解、首次听证会等,解决纠纷时不忽视未出生婴儿的身份和利益。
最后,在处理未出生婴儿的抚养权纠纷时,还需要尊重生物学父母双方的意愿。如果生父母双方在未出生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应该认真考虑并尊重其意愿,尽可能满足生父母双方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未出生婴儿的抚养权纠纷需要仔细考虑各种情形,平衡未出生婴儿的权益和生父母的权利,在处理纠纷时,应该注重重视公正、平等和合理的原则,尽可能地保障未出生婴儿的权益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