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往往将某些地段划定为拆迁区,在这些区域内的居民需要搬离原有住房,而政府会提供拆迁安置房来解决他们租房住宅问题。然而,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我国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是否让参与拆迁的人员参与摇号选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安排的一种住宅,是由政府委托开发公司建设并分配,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房。因此,政府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但是,将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混为一谈,不能让参与拆迁的人员参与摇号选房,这是不合理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说明上述观点:
1.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同于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与市场上的商品房不同,前者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被拆迁人员的基本居住需求,让他们有一个安稳的住所。当然,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对收房人员的户口等进行严格管理,以便更好地完成拆迁任务的同时,也避免因此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
2.摇号选房本身需要公平性
拆迁安置房的房源数量通常有限,人口较多的城市湖拆迁安置房数量较少,因此,必须采取公平的方式来分配。摇号选房恰恰是这样一种基于公平的分配方法,通过随机抽取,各申请人能够得到平等的机会。
3.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需要考虑公共利益
政府通过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不仅要解决被拆迁人员的居住问题,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整个城市的公共利益,不能简单地为了满足少数人的需求而牺牲整体的利益。如果将摇号选房从拆迁安置房中排除,可能会导致个别权益让步,对整个城市的正常运转造成难以预估的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应当让参与拆迁的人员参与摇号选房,但需要考虑到公平性、公共利益等因素,不能简单地让拆迁户自由选择,而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实行有序分配。通过推行更加公平、透明的摇号选房制度,可以确保拆迁户能够更好地享有城市更新进程带来的福利和收益,同时也能防止一些乱象和房屋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