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包括离婚原因、分配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协商内容。如果一方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如一方不愿意与对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另一方应当尊重其意愿。因此,如果一方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书,另一方无法强迫其签署,但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其次,无论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还是未签署,都不能对法院审判的离婚案件产生决定性影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最后,如果一方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进而签署离婚协议书。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签署不能影响离婚申请的进程,但双方应当尽可能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书,以便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