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书。在协议离婚书中,夫妻双方需要明确写出关于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划分、财产赔偿等各项具体事项,并签字盖章。而在签字盖章时,协议离婚书中需要出现“甲方”、“乙方”的字样,其中甲方指代的是夫妻双方当中的一方,乙方则指代另一方。那么在协议离婚书中,夫妻双方都是写甲方吗?
不是的,夫妻在协议离婚书中是需要分别涉及到的,即夫妻双方都要有各自的身份。因此,在协议离婚书中需要设置甲方和乙方身份的区分。划分甲方和乙方的原则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商定,通常以双方的意愿为主。如果双方对身份的划分有异议,也可以征求律师的意见进行沟通和调停。
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在签订协议离婚书之前,都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权益,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能够真正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在签订协议离婚书之后,夫妻双方需要找到一位公证员对协议离婚书进行公证,将其生效。
总之,在签订协议离婚书时,需要划分夫妻双方的身份,即甲方和乙方,而不是将双方都写成甲方。这样才能保障离婚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协议离婚书才能得到有效的公证,从而起到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