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对婚前协议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婚前财产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婚姻法同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离婚时,婚前协议并不是完全无效,但也不是绝对有效的。
首先,如果婚前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婚前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例如限制女方生育,那么这个婚前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婚前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协议就有效。例如,如果夫妻在婚前就已经分别拥有了一套房子,那么如果在婚前协议中规定了这两套房子分别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这个婚前协议就是有效的。
最后,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婚前协议中做了约定,但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法院会参考这个婚前协议。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婚前协议的分配方案不合理,那么法院不一定会严格按照该协议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婚前协议在离婚时不能完全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它可以帮助夫妻在离婚时达成更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因此,在结婚前制定婚前协议,并在婚前协议中切实履行约定,不仅可以提高夫妻之间的信任度,还可以降低离婚后财产分配纠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