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在管理、保管、处置公款、公物、资产等方面具有责任的人员,擅自使用或者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资产或者其他损害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的行为。该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财政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以有权决定公款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数额大小来加以定夺。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罪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挪用公款后又进行借贷投资、以期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财政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情节较轻,但是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且取得赃款不愿意交还或者不该得而得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罪”或者“抽逃税款罪”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刑期和刑罚大小是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逐步加以变化的,应该严格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从而保护国家财产和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