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由村民或者集体成员在村庄或集体经济组织内占有和使用的土地。它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生产生活场所,也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政策、完善乡村股份合作制度的重要形式。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承包土地,其包括的范围应该是明确的,是有法律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包括住宅用地和生产生活用地两部分。其中,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生产生活用地是指除住宅用地以外用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等生活生产活动的土地。在宅基地的二者权使用权属分离后,庭院属于住宅用地的一部分。
庭院和住宅是一体的,庭院是住宅的环境部分,是住宅建筑用地或住宅户用地的附属,是住宅用地的组成部分,也是宅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庭院与宅基地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将其割裂开来看待。同时,庭院也是农民进行家庭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不能因为不属于住宅用地而剥夺农民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包括庭院。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践中,庭院的归属权问题也相应得到了解决,庭院归农民自主处置,可以进行耕种、养殖、建房等适当的经济活动。庭院的归属权和使用权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家庭生产活动,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