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私有或集体所有的住宅用地,是农村居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产业经营的基础。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即属于私有土地,集体所有的为集体土地。
从法律上讲,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权属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者。农村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属于农村宅基地的附属物,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因此,在购买宅基地、修建住房时,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遵从土地使用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修订的《农村宅基地条例》和《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旨在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