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份约定文件,其真伪性应该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机构公证等多重方式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首先,离婚协议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公证机构或律师的见证下进行签字,盖章或签订正式协议书,并保留双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的公证来确认。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签字、日期等进行认证,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另外,在离婚协议上还应当注明协议签订的时间以及签订地点,以方便查询和确认其真伪性。
最后,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又进行了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或公证机构或律师等进行重新确认,并重新进行签字和公证的程序,以确保协议修改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离婚协议的真伪性需要双方当事人多项验证方式来进行确认,包括签字、盖章、公证等多重方式,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