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离婚后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子女的抚养权会被判给父母中的一方或者由双方共同担当。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原则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因此,需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判定。
在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中,首要权益始终是孩子的利益和福利。判定时需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心理状态等情况。若孩子过于年幼,独自一个人并不适合生活在父母的其中一个人身边,双方可能共同担任抚养权,给予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若孩子成年,且回去与哪位亲生父母或抚养人无特别偏好,继续予以共同抚养。
具体来说,对于孩子处于成长期的情况,父母双方应考虑到孩子在学业、生活、心理方面的需要,由离婚协议或生效的离婚判决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若双方都有能力和意愿照顾孩子,抚养权可由双方共同担任,如父母协调一定的时间来分别照顾孩子或安排孩子共同居住的地方。若其中一方或两方均无照顾孩子的能力或意愿,则需判定抚养权归给有良好照顾条件的另一方。但如果孩子本身明显偏爱某一方,则需解决孩子的偏好问题。
然而,抚养权的判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时间可以改变人们的想法和能力,孩子也会根据年龄的增长和成长需要而有所变化。因此,父母双方应积极沟通,了解孩子的情况,不断协商进展,如需变更,则需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决定。
总体而言,在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中,孩子的利益和福利应是唯一出发点,父母的权益和利益次之。父母双方应以诚信为原则,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来协商判定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