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商量好要进行离婚,现在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原则
1、自愿离婚:本次离婚是双方自愿协商,无任何强制要求和利益交换;
2、和平离婚:本次离婚是双方和平解决民事纠纷,维护亲情关系;
3、公正合理: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公正合理的,双方均得到法律保护,不存在不平等关系。
二、分割财产
双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共同财富:本次离婚,双方自愿放弃对方所有可能存在的财产索偿权,除下文另有说明的共同财产外,各管各的,互不干涉。
2、共同财产:我们从结婚那一天起,一直生活在共同财产制度下,本次离婚,我们将按照《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共有财产做如下处理:
(1) 房产:由妻子所有的房产,归妻子所有,由妻子承担相关的税费、管理费等支出。
(2) 存款、车辆,及其他财产: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所有财产平分。
三、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双方同意,共同对子女进行监护抚养及教育。
2、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由父亲每个月按时支付1500元给母亲,直到子女成年或达到完全独立生活能力。
四、离婚协议其他条款
1、离婚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一致认可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2、变更协议:如果双方有变更本协议的意愿或需要,应当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3、争议解决:如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本次离婚协议的所有内容,我们双方已阅读完毕,认为协议条款合理、公正、合法,真实无误,同意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