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挪作私用。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明确被列为职务犯罪之一,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必须要受到惩处。但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是有特殊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要比其他犯罪行为更加宽松。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的性质比较特殊,犯罪主体往往是公职人员,而其职务使命导致了其受到社会监督和公众质疑的程度更高。另外,挪用公款的影响比较长远,有可能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更长的追诉时效期限才能有效地惩治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仅有追诉时效之说,而没有时效期间的犯罪免责。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期内提起公诉,就算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究责任。在追究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需要注意其特殊性质以及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以充分保护社会和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