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罚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父母或监护人被判处抚养权罚款后仍然不履行抚养义务,则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责令履行抚养义务;
(二)按照规定将其工资、奖金、福利或财产收入中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截留或者直接扣除;
(三)罚款;
(四)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限制性措施;
(五)吊销或者暂扣有关证照、证件或者设备;
(六)其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其中罚款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或监护人,被责令限期履行抚养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可以加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确定。罚款数额超过千元的,可以拘留。
因此,抚养权罚款之后,如果当事人依然不履行抚养义务,罚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并被判决拘留,则可以被拘留。拘留的时间长短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5日。通过这种行政处罚措施,可以迫使被处罚人认识到抚养子女的重要性,并促使其尽快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