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通常只有两份原因在于,一是为了让离婚双方签署自己的同意意见,而不是通过第三方来表达;二是为了告知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也确保其在法律上有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算等方面。而在签署协议之前,离婚双方必须认真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好合适的解决方式,以避免日后出现法律纠纷。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签署两份是非常必要的。第一份是由甲方(女方或原告)和乙方(男方或被告)签署,表明其对离婚协议的同意意见,并承认其约束力;第二份是由法院勘认和加印法院印章后,由离婚双方各持一份收存备查。
当然,如果离婚双方需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证明其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也可提供公证书或司法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总之,离婚协议书只签署两份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续出现合同纠纷。同时也提醒离婚双方要认真审慎,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署前认真考虑,不被人情律主义所影响,以获得符合自己利益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