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离婚相关事项的书面协议,它的签订是离婚诉讼的重要前提之一。那么,签订离婚协议有哪些要求呢?以下是简要介绍:
1. 协商自愿原则: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的,不得强迫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应当取得夫妻双方的真实意见,不得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弊端。
2. 相关事项约定:离婚协议应当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子女探望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离婚双方就某些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将不能签订有效的离婚协议。
3. 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夫妻双方无法约定不抚养或不探望子女等等。
4. 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经人民法院核准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是夫妻离婚的规范性文件。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符,达成的协议是夫妻自愿约定的,不得侵犯双方权利,从而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