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达成婚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共识,同等有关话语权。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夫妻有关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自行协议未考虑到子女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批准或者撤销。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孩子的年龄以及抚养能力成为了分配抚养权的最关键因素。在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一般情况下,小学前的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母亲,因为在这个阶段中,孩子尚不具备独立自主的能力。在学龄期到青春期时,抚养权的归属可能会更加倾向于一个更为合适、能够更好地保障孩子成长的父母,不再存在以“男性优先”作为评判依据,而是以孩子的生长环境等因素作为判断标准。
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还需要考虑到家庭状况、抚养能力、孩子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以孩子的年龄来判定抚养权。基于此,建议当两个父母离婚时,他们可以以孩子为本,深入了解孩子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协商,优先保障孩子的利益,达成最佳抚养计划,确保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更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