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抚养权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关爱和抚养,而被法律规定剥夺其对儿童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的情况。
在我国,丧失抚养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父母或监护人自愿放弃监护权和抚养权。
这种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法院召开的庭审中需要说明自己放弃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原因和情况,法院在审核后方可做出判决,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2. 父母或监护人犯罪或有虐待等不当行为。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犯罪、对儿童进行虐待、遗弃、剥夺生活必需品、教唆犯罪等行为,法院会认定其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3. 家庭关系破裂。
如果父母离异、家庭关系破裂,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无法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抚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剥夺父母或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4. 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承担监护和抚养义务。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承担监护和抚养义务,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对儿童抚养不力等行为,法院也会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总之,丧失抚养权的规定是为保护儿童的利益而设立的,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和抚养职责,就会被法律认定为丧失抚养权,以保障儿童的生活安全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