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应该使用“神经病”这样的词汇来描述一个人的精神健康状态,因为这样容易引起歧视和污名化。相应的诊断术语应该是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
其次,能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仅取决于父母的精神健康状态,还涉及到孩子的利益、父母的能力和情况等因素。
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首先需要确定这个疾病或障碍是否会对孩子的安全和福祉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这个父亲或母亲有足够的能力来照顾孩子,遵守抚养协议和相关法律,不会给孩子带来风险和困扰,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的精神健康问题会影响他们充当監護人的能力,比如过于情绪不稳定、不合理地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情感寄托、无法独立自理、不恰当地处理紧急情况等,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为不适合担任孩子的監護人。此时,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授予另一方,或者考虑在监护权转交前安排额外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避免将精神疾病和監護人资格等同起来,不要以偏概全或歧视地看待和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