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宿需求,使其在拆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存在一定的争议,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安置房是否需要付费的问题。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是无条件的,而且应当预先确定,属于纯粹的公益性支付,这意味着政府应当提供免费的安置房给拆迁户。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一些地方需要拆迁户进行“自筹经费”才能获得安置房,这使得不少拆迁户认为政府并没有真正帮助他们,反而将他们赶出了原有的住所。
其次,在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拆迁户只能选择按揭购买政府指定的房屋作为安置房,而无法选择自己满意的房屋,这也被认为是一种控制拆迁户的行为。此外,一些政府还在安置房补偿中加入了一些条款,比如对拆迁户房子质量进行评估后再进行补偿,这也被拆迁户认为是一种变相的精准扶贫。
综上所述,在房屋拆迁中,政府应当依法提供免费的安置房给拆迁户,而不是采取一些变相的手段来削减拆迁的成本,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集体维权事件。同时,政府在进行拆迁时也应该更加考虑到拆迁户的利益,从而使社会对政府的公信力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