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期间,将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财产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容忍的。因此,即使挪用公款的人想要协商还款,也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需要受到法律惩罚。通过协商还款,不能使其免于受到法律责任。即使协商还款成功,其挪用公款的行为仍然要受到法律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也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协商还款,相当于纳税人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这是不公平的。纳税人不能为犯罪分子买单,否则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抗议。
最后,协商还款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其他问题。挪用公款的人在还款过程中可能会继续占用公共财产,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得资金。这些行为会加剧原始犯罪的损失,并令公众失去对其回收和处置财产的信心。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简单通过协商还款来解决问题。必须通过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来严惩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同时维护税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