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务中的款项挪用到个人账户或个人使用,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更严重地损害了公共权益,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2000元构成的罪行应该属于“贪污罪”的范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贪污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挪用公款2000元这个数额来说,是比较轻微的,但是无论数额大小,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惩罚,不能姑息迁就。
因此,挪用公款2000元可以被视为贪污罪的一种,一旦被认定有罪,就会被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追究其在职务上的不当行为,严肃打击以威慑其它人的行为,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