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安置房是城市拆迁改造中的一种重要措施,它是为被拆迁户提供临时居住场所而建造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者城市,拥有权利证书,因此可以被查封保全。
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城市,因此在产权方面享有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被查封保全的权利。
其次,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公共房屋,在使用和管理上有了一些特殊性质,但并不影响其作为物业的安全、完整性和使用性。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可以得到保护,当产权遭到侵害时,依靠法律手段维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为被拆迁户提供临时居住场所而建造的,其使用的期限是有限的。在房屋开始拆迁改造之前,往往需要对其进行权属核查,以确保该房屋符合拆迁条件。因此,在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查封保全时,需要仔细核查该房屋的拆迁情况,保障拆迁改造进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拆迁安置房可以被查封保全。虽然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和管理有一些特殊性质,但其作为不动产的产权在法律上得到了保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