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指在执掌公职期间,以其职权或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财政资金、国有财产或接受礼品、请托等非法收入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国家、集体、企事业等单位的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贿受贿、贿赂、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收缴、管理的公款挪用到个人或者非法组织使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大锅饭”、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款购车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利益和公共权益,破坏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因此,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都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实行无情严惩和打击。
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加大了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密切社会监督、加大打击力度等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发生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切实保障了国家资产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