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更换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允许农村宅基地的更换。
一般情况下,农民可以将其拥有的宅基地作为家庭住房,其宅基地的更换一般不被允许,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
1.因自然灾害、拆迁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宅基地的;
2.因家庭成员增多,需要更换较大土地用于建房;
3.由于宅基地所在位置不能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需要更换宅基地;
4.由于开发区、城镇化建设等原因,需要更换宅基地;
5.原宅基地属多人持有或集体所有,且经换地协议,可以更换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更换需要申请宅基地确权和容积率核定,同时还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等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在更换过程中,应该避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服务设施等因素。
总的来说,在严格执行土地规划,让农民保有其固定的宅基地之上,无延伸之权,更换宅基地应严格把握更换需要具备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让广大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