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是一个人处于失控状态下的表现,这个状态下做出的决定可能是不理智的、经不起推敲的,所以喝醉酒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有争议的。
首先,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下,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双方自愿达成目的和要求;二是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则很难证明该协议是否是双方真正的自愿意愿达成的。
其次,看重的是买家与卖家是否意识到自己做的是可逆的决定。如果一个人在醉酒的情况下谈判、签署合约,那么这个合约的效力就需要考虑已经受到的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可能签署的协议严重偏离受醉酒状态的人的真实意志和在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愿。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决定其效力的关键因素。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例如分配财产时未经配偶同意),那么这个协议的有效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并不具备十足可靠性,建议在离婚时要确保双方真正自愿、清醒地达成协议并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