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过户费是由政府出资为被拆迁人购置安置房进行过户登记所产生的费用。过户费是指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动产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不动产的评估价的0.5%。
如果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的评估价为100万,那么过户费的计算公式为:100万×0.5%=5000元。因此,该安置房的过户费为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过户费一般由政府出资,其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规定。在过户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同意书、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过户登记。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过户费是根据评估价的0.5%进行计算的,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出资决定。被拆迁人需要遵循过户流程,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缴纳过户费用,以完成安置房的过户登记。